智媒奇点版权与侵权投诉
更新日期:2026-10-20 生效日期:2026-10-20
一、原创内容的权利归属
(一)智媒奇点由壹世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平台自主创作并依法享有权利的文字、图片、视频、案例拆解、词库、方法论及原创编排,其著作权归壹世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第三方作品、用户上传内容、合作方提供内容及另有权属标注的材料不因出现在网站上而转归平台所有,相关权利仍由各自权利人依法享有。
(二)会员付费购买的是约定范围内的学习访问及使用服务,不是著作权转让。未经许可,不得将平台受保护内容批量复制、镜像、公开传播、转售或作为其他付费资料分发。合理引用、法定许可及其他法律允许的使用不受不合理限制;引用时应遵守来源、署名、必要范围等法律要求。
二、案例拆解与引用性质
(一)案例分析可能为介绍、评论、批评某一作品或说明技术、叙事问题,在必要范围内适当引用已发表影片的片段、画面或其他资料。引用范围限于评论与说明所必需,保留必要的作品名称和作者或权利来源说明。
(二)案例所涉第三方影片、音乐、角色、商标、字体和图片等权利由相应权利人保留。平台展示不代表其与平台存在合作、推荐或背书,也不代表会员可将这些材料直接用于商业项目。需要商业使用时,请向相关权利人取得许可。权利人认为引用超出必要范围的,可通过受理邮箱提出,平台在收到合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三、用户发布内容与授权
(一)用户应确认发布内容为本人创作或已取得足够授权,不得冒用署名、删除他人权利声明,或未经许可上传客户未公开项目。共同创作、委托创作及含第三方素材的作品,应核实约定的公开与授权范围;有争议的可暂不公开并联系权利人。
(二)用户保留其原创内容的著作权,按照用户协议向平台授予全球范围、免费、非独家、可转授权的使用许可,用于运营、展示、推广及实现相关目的的改编、二次创作。平台可向实现上述目的的合作方转授权,涉及个人信息、肖像或保密内容的另行遵守相应法律。
(三)删除后仅为备份更新、处理既有投诉和法定义务所需的合理期间保留必要副本,不再新增推广使用。用户可通过统一邮箱提出停止新增使用、纠正署名或删除请求;处理过程不影响为解决现有权属争议依法保全证据。
四、侵权投诉材料与通道
权利人或其合法代理人认为站内内容侵犯合法权益,可向 ysjcmtv@163.com 提交书面通知。为准确定位并防止错误删除,请提供以下材料:
1. 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可回复的联系方式。单位可提供主体证明,个人证明可遮挡与核实无关的信息;委托代理应附授权材料。平台不要求发送密码或验证码。
2. 权属证明,例如作品发表记录、创作材料、登记证明、授权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权利来源的材料。登记证书不是唯一证明,平台将结合具体情况核实。
3. 涉嫌侵权内容的完整链接、页面名称、具体位置或时间点,以及便于定位的截图。无法提供完整链接时,请提供足以定位的说明。
4. 书面说明:说明主张的权利、侵权行为、请求采取的措施,以及通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承诺。涉及多项作品时可附清单,明确各作品与涉嫌侵权页面的对应关系。
五、核实、处置与时限
(一)收到合规通知后,平台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根据初步证据及侵权风险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法定紧急处置按规定及时执行。通知缺少必要材料时,投诉人应根据核实要求补充。
(二)平台视情况向相关发布者转送必要的投诉信息,避免披露不必要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或其他敏感信息。对于自营内容,平台核实权利来源并处理;对于用户内容,结合通知及发布者提交的说明依法决定采取的措施。
(三)处置不等同于对最终权属作司法认定。材料存在争议、情况复杂或需外部判断时,平台在期限内说明已采取措施、核实进展及后续路径,并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投诉记录与证明材料限于核实、争议处理及法定义务所必需范围保存。
六、异议与错误通知
被投诉方认为内容不侵权的,可向同一邮箱提交书面说明、身份及不侵权初步证据,如合法授权、独立创作记录或合理使用理由。平台依法转送有关材料并按适用程序处理恢复请求,不仅凭一方口头保证恢复。法律规定有等待期限或应继续采取措施的,遵守相应要求。
故意捏造权利、伪造证明或恶意利用投诉压制合法内容,可能依法承担责任。通知人应认真核对权属、链接及请求范围,并及时纠正已发现的材料错误。因错误通知造成损害的,依法律认定责任。
七、其他权利与联系
本页主要说明著作权投诉,商标、肖像、隐私或其他侵权也可通过 ysjcmtv@163.com 反馈,说明权利类型及事实,平台依法按相应规则处理。一般版权咨询、许可合作或署名修正同样使用该邮箱,运营主体为壹世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则更新会在网站公布,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至少提前七日显著公示。申请人应妥善保存通知、回复及相关材料,便于后续核实。就权属和使用范围存在争议的,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处理。
责任适用:本条不排除法律强制规定不得限制的责任。
